分享成功

(最新版金华学区图出炉)刚刚!金华市区2018年学区划分图出炉!相比2017金华四中增加了教学服务区

2018最新学区图出炉:想看更高清的请戳链接:http://fang.0579.cn/map_xq.aspx

小学学区图

中学学区图

刚刚!金华市区2018年学区划分图出炉!

相比2017金华四中增加了教学服务区,其他学区没有太多变化。

    刚刚,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金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也同时发布!今年的入学政策有无变化呢?有孩子新入学的家长要抓紧看仔细哦!这几个问题你得知道!

一、三个原则:

    1. 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

    2. 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要确保符合规定的市区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三、时间安排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四、学区划分保持小学、初中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由各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详见各区指导意见)。婺城区部分学校与往年有所改变,具体请看:

(1)婺城区实验小学(金师附小教育集团小学)学区

 原婺城区实验小学学区不变,整体回归到迁建学校。婺城区实验小学由金师附小教育集团统一管理。

 在该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招生政策,通过电脑派位摇号的方式,解决与其毗邻并学位紧张的站前小学、红湖路小学学区内“有房有户”且个人有意愿到该校就读的部分学生的入学需求。

(2)金华四中新设教学服务区

 从2018年秋季开始,设立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范围: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八一北街、五一路以西,婺江西路以北区域及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铁路以南,八一北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域(具体见地图二)。

在该教学服务区内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从2019年起须满一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从2020年起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可享受服务区政策。

 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

(3)金华市第九中学纳入金华四中教育集团管理。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7年一致。

五、报名办法

 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7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规定,区教育局要细化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探索并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量化入学政策和措施,方便学校操作。

 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区教育局规定报名。

六、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更多详细内容,直达电梯: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2018年)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金华市区各小学2018年拟入学适龄儿童摸底调查信息登记,持续更新中!想了解更多可以长按二维码添加“金小屋”咨询。

如想加入新生群,可添加“金小博”微信后直接拉你跟新生家长交流哦!

热门评论
  • 金小屋 LV12 昭仪 房产小编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校: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8号)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2.切实保障新金东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新金东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新金东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2018年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新金东人员子女。
    (二)学区划分
    今年学区保持相对稳定。
    1.镇乡学区
    镇乡的分片学区由各镇乡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街道学区
    (1)多湖街道:
    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多湖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
    多湖初中学区:多湖街道区域和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
    (2)东孝街道:
    小学学区:以二环线为界,二环线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二环线以东为东孝小学学区。
    实验中学学区:东孝街道和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多湖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小学片区;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岭下镇中港希望小学片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三)报名条件
    1.学区内学生报名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学校报名。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东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入学新生,持户口本到各镇乡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员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胞、归侨华侨、重大项目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住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有房无户类报名(有房无户类即在申报学校辖区内有自住房但户口不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市区凭房产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三区外带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3.无房无户类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按《金东区新金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执行。(见附件4)
    (四)招生顺序及要求
    1.招生顺序
    第一批:学区内(含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有房无户类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无房无户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要求
    (1)学区内学生招生
    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要教育、动员“三残”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139502,89139501),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2)新金东人员子女招生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校在满足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根据空余学额情况,可考虑新金东人员子女入学需要。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新金东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不完全符合条件的新金东人员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在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新金东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五)时间安排
    7月2日-3日,学区内(含服务区)学生报名。
    7月4日,学区内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学校公布空余学额。
    7月5日,有房无户类学生报名及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
    7月6日,新金东人员子女报名。
    7月7日,新金东人员子女预录取名单上报。
    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招生,按照《金华市外国语学校 2018年面向金东新城定向招生简章 》执行,其他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各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
    2.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严禁教师进行有偿招生,若有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热点学校的招生,由三区教育局交叉审核,其他学校的招生由本区交叉审核,区教育局抽查监督,同时接受区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各校要确保报名招生材料真实,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校应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
    4.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2018年初中每班控制在48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3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5.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波          
    副组长:施有根、孔令富
    成  员:方远密、各中小学法人学校校长。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材料建档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局教育科。
    招生咨询电话:82176693(教育科)
    招生举报电话:82176693、82176699。
    2018-5-22   来自浙江
    回复
  • 金小屋 LV12 昭仪 房产小编
    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办法(2018年)
    (一)学区内学生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教学服务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要求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居住住房的,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市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各乡镇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胞及港澳台胞子女、金华市区归侨华侨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1.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2)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
          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父、母双方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7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证明(2017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连续缴费);4.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5.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户籍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填写《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所有报名人员的监护人需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因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特殊儿童、少年
    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五)时间安排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2018年5月21日

    2018-5-22   来自浙江
    1 回复
  • 金小屋 LV12 昭仪 房产小编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规范有序实施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2018年符合规定的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稳妥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关于做好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具体要求
    1.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2018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按时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3.确保特殊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4.时间安排。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7月5日接受有房无户(学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但户口未迁入房产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7日接受无房无户(学区内无居住房产证,且户口未迁入学区所在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5.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教学服务区)说明
    (1)婺城区实验小学(金师附小教育集团小学)学区
    根据2013年公布的《婺城区建成区学校学区调整和安置方案》,原婺城区实验小学学区不变,整体回归到迁建学校(具体见地图一)。婺城区实验小学由金师附小教育集团统一管理。
    在该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招生政策,通过电脑派位摇号的方式,解决与其毗邻并学位紧张的站前小学、红湖路小学学区内“有房有户”且个人有意愿到该校就读的部分学生的入学需求。
    (2)金华四中新设教学服务区
    从2018年秋季开始,设立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金华四中教学服务区范围: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人民西路以南,八一北街、五一路以西,婺江西路以北区域及双龙北街(向北延伸到铁路)以东,铁路以南,八一北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域(具体见地图二)。在该教学服务区内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从2019年起须满一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从2020年起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可享受服务区政策。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
    (3)金华市第九中学纳入金华四中教育集团管理。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7年一致。
    6.招生顺序。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未落户但已经申领居住证,并符合学区学校管理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在满足本学区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直至额满为止。
    6.报名办法(具体见附件1、3)
    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
    ②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③符合条件的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④符合条件的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无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2.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学校与家长在招生录取现场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4.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5.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市区公办初中在招收市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7.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
    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李刚任组长,潘明宝、钱胜军、徐寒雁、王芯育、倪宁健、卢莉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中层负责人、各中小学法人校长组成,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材料审核组、信息输入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9.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金市教基〔2018〕8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和学校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继续采用全区所有学校开展交叉审核和对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对热点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直接报区教育局。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10.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5-22   来自浙江
    回复
打开浙中在线 APP,查看全部358条评论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金哇圈
  • 分享了图片

    曲艺爱好者

    18
  • 分享了图片

    曲艺爱好者

    17
  • 胡红兵

    17
  • 分享了图片

    痴心妄想_a

    17
  • 我一直在角落

    16
  • 分享了图片

    蓝蓝天天

    16
  • 早安

    我一直在角落

    16
  • 分享了图片

    痴心妄想_a

    16
  • 早安

    野生奥特曼

    16
  • #看似省钱实则浪费的行为#

    对酒当歌

    16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关注身边时事,认识有趣的人

免费下载浙中在线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