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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复工指南汇总!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婺城区复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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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为安全、平稳、有序地做好企业开复工开业工作,确保全区企业平稳有序运行,结合婺城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企业复工范围
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列入行业清单的企业,经备案后即可复工。复工开业行业负面清单如下:
商业综合体(商贸零售除外)、夜市摊点;餐饮业(外卖、配送除外);影院、剧场、歌舞厅(KTV)、室内游乐场、网吧(网咖)、酒吧、茶吧、健身等文体娱乐场所;牙科诊所、推拿理疗、浴室浴场、按摩店(足浴店、美容院)等医疗保健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阅览室、旅游景区以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文化旅游单位。
二、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要”
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责任要明确: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的责任体系,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
2、防疫方案要完备: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3、员工排查要细致: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严格排查员工春节前后生活轨迹,全面掌握员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市域外返工人员要作出书面承诺。必要时,应联合公安机关对拟返岗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核查。
4、物资准备要充足:根据防控需要,采购充足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确保复工后防护措施到位,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控期间,企业必须具备为员工必要生产生活服务保障能力,包括提供工作餐食、交通出行及员工宿舍等。
5、防疫宣传要充分:在企业入口、显眼处树立《企业防疫注意事项》,同时企业要全面利用横幅、广播、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和科普知识,确保每位员工知晓。
6、安全措施要到位: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复工备案流程
企业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复工。
四、企业复工后的管理
(一)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指导。深入推进“三服务”,积极与企业做好对接,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区防指8号指挥长令要求加强对来婺、返婺人员的管理;卫健部门做好防疫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指导,其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工作。
(二)企业要做到七个到位。
1、居企隔离要到位。企业要成立员工居企隔离观察管理小组,做好观察对象稳控工作,确保观察对象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并做好医学观察、登记工作。隔离期内,隔离对象相对独立居住,并规范妥善处理其生活垃圾;若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企业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2、体温检测要到位。员工返工,必须进行每日二次体温检测,并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做好每日确认、每日更新,确保底数清,并如实向属地乡镇(街道)、平台上报。
3、卫生防疫要到位。员工要戴口罩上岗,勤洗手,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消毒到位;厂区内所有垃圾要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处置。
4、食堂管理要到位。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员工不得集中集体用餐,应采取分时段进餐、单独就餐,避免人员聚集。
5、活动管控要到位。严格限制聚集活动,暂停开放企业内文体场馆、KTV、网吧、棋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举行10人以上会议、文体活动等职工聚集活动,确有必要的建议以视频等形式开展。
6、安全管理要到位。复工企业要深入检查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完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工方案未落实不开工”。
7、往来管控要到位。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入口一律严格管控。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工作场所和厂区宿舍。非住宿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宿舍,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测排除感染不得进入。鼓励企业员工通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服务并做好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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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金华市金东区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
防控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市和区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7条规定》及《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延迟上班、复工和返金员工防疫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 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的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坚决实行“三包七管”机制,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复工管理
2. 全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 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区范围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企业未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4. 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复工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物资储备等事项。企业复工前需将复工申请书、疫情防控复工方案、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区经商局。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 安全稳步推进企业复工,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实行企业复工报备制,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由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复工条件(口罩储备、测温仪配备、指定测温专人等)。符合复工条件的,由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同审定复工申请表(附件1)、疫情防控复工方案、承诺书等材料报区经商局备案,并统一报请区防控指挥部同意,方可组织复工。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6. 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金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金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湖北及省内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配合做好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不少于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 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临时隔离室,企业应及时核算编制防治物资需求计划,提前筹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落实每日早、晚检及缺勤登记制度,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防护检查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及时送诊。每日需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报送《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每日监测表》。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企业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职工群等以线上为主的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向职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有集中洗漱区域的企业,要分批、错时安排职工洗漱,避免出现职工集中扎堆的情况;企业提供职工住宿的,要确保每个房间不多于2人居住。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对通风设备、空调进行检查和清洁,每天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及公共设施(门把手、电梯、按钮等)等重点区域及频繁接触用品至少消毒1次。督促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配合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具开展生产活动,主动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8. 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院请求指导处理,同步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9. 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0. 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11.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2.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3. 各乡镇(街道)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4. 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5. 各乡镇(街道)、区相关部门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五、其他事项
16. 区经商局、卫健局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同时区经商局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区人社局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区卫健局、公安局、经商局、交通局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7. 明确企业是返岗返工员工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帮助企业有序恢复生产,顺利度过疫情期。
附件:1. 金华市金东区企业复工申请表
2. 企业复工承诺书
3. 金东区XXX企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
金华市金东区经济商务局
2020年2月4日
开发区复工要求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有序组织开发区企业开复工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范围
按照“重要出口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重点数字经济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所有企业有序开复工。
二、申请流程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开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开工。
(一)材料准备。针对规上(限上)企业,开复工前,企业应填写或制定以下1-6项材料:
1.开复工申请表(见附件1-1)
2.开复工承诺书(见附件1-2)
3.防疫准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3)
4.员工清单
5.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6.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针对其他企业,开复工前,企业应填写上述1-3项材料。
相关资料需保证真实准确。企业未如实申报信息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于开复工前一天,向所在乡镇(街道)经济与统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开复工申请,并提供上述第(一)条所提及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留底一份,乡镇(街道)留底一份,经发局备案一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局)
(三)审核查验。以“干部全覆盖”、“企业全覆盖”、“地域全覆盖”的标准成立若干个开发区企业开复工验收工作组,做到复工申请报备,分组指导验收,员工防控到位,支撑服务有力。针对规上(限上)企业成立八个验收小组,由联系乡镇(街道)的管委会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联合属地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其他企业和经营单位将上述要求材料送交至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备案,备案后可先行开工,后期由各属地网格网格长任组长,组织网格员开展企业的经营单位验收审核,验收完成后相关信息汇总至乡镇(街道)经发办。乡镇(街道)经发办统一将相关验收材料报送至经发局及市场监管局备案。在验收审核过程中,成立三个派驻组,由经济发展局负责派工作组指导秋滨街道工业企业验收工作,由招商委负责派工作组指导金西三镇工业企业验收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派工作组指导三江街道、西关街道商贸服务业审核验收工作。验收全过程做到部门指导、属地责任、网格覆盖。各验收组在验收时应确保要求材料齐全、无误,并实地确认企业防疫物资准备情况,规上(限上)企业在所有条件满足后,方可通过验收。其他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后续核验中发现不符条件的立即关停。(验收表见附件1-5、1-6)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企业“三服务”联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招商委、市场监管局、各创建网格队伍)
(四)完成审核。经发局将备案的复工企业名单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允许企业复工。
(责任单位: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三、企业开复工管理要求
(一)企业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方案需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局)
(二)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返回,鼓励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企业需提前将返金员工信息向经发局申请员工返金,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协调开发区企业(园区)外地员工返金及在金员工返居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金前需填写返厂员工健康情况表(附件1-4),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健康情况表在员工返金后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所有员工建立一人一档。对近14天有湖北、温州、台州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如员工确实因生活需要带家属返金的,其家属防控工作由企业负责,其返金程序和健康申报参照员工执行。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企业需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相关操作可参照《开发区企业(园区)开复工疫情管控操作指南》。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社保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报送相关情况。有宿舍的企业,宿舍管理需参照《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乡镇(街道)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社保局、经济发展局)
(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企业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员工隐瞒病情或隐瞒往返、途径疫区经历,不如实、不及时向企业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发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三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直至解除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二)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不定期对企业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制订规定不严格并造成防控工作被动的企业,一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整改到位后才能复产。对需整体隔离的企业,一律实行整体隔离。
本文件自疫情警报解除后自动废止。
附件:1-1.开复工申请表
1-2.开复工承诺书
1-3.防疫准备情况一览表
1-4.返厂员工健康情况表
1-5.规上(限上)企业开复工验收表
1-6.其他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复工验收表
注意:加浙中人才网小编微信:zhaopin0579,获取企业复工申请表(含婺城、金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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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bababay LV8 知县
    审核过的名单公布一下,违规举报电话公布一下
    2020-2-8   来自浙江
    31 回复
  • 银海门窗 LV10 修仪
    个体户开门接什么标准,夫妻小店?
    2020-2-8   来自浙江
    15 回复
  • 看淡了! LV11 知府
    亿元_圈起来要考,!!
    2020-2-8   来自浙江
    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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