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各单位都开始陆续复工
很多还在外地的网友
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大凡哥收集了目前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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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一、从金华市域外返回的,持省健康码红码的,集中隔离14天;持省健康码黄码的,居家(企)隔离不少于7天,解除隔离后自我健康监测7天。
二、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居家(企)隔离14天。来自无确诊病例国家的,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三、来自湖北省的,以及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对象,集中隔离14天。
四、来自省外河南省信阳市、南阳市、郑州市、驻马店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邵阳市,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蚌埠市、毫州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宜春市,重庆市万州区等17个(动态调整)重点地区的,居家(企)隔离14天。已集中隔离的,继续集中隔离至14天。
来自省外重点地区下辖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的,以及来自省外非重点地区的,且通过自驾车或统一包车返回、体温正常的,无需隔离(之前已隔离的,解除隔离),自我健康监测7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的,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五、来自省内较高风险县(市、区)的,居家(企)隔离不少于天,解除隔离后自我健康监测7天。已集中隔离满7天的,可视情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继续集中隔离至7天以上。
来自省内中风险县(市、区)的,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六、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个人要控制活动范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严禁参加聚集性活动。若体温超过37.2度的,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企业报告。
金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金东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东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推进。全区人民同舟共济、齐心战“疫”,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金市疫情防指〔2020〕23号),现就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金东区欢迎新金东人来金返金创业、工作、生活。
二、市外来金返金人员一律核查14日内流行病学史,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其中有重点和省内较高风险以上地区旅居史、生活史人员,先行劝返;劝返不成的,自抵金之日起,予以集中隔离14天;来自省内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可视同本地居民;其他人员来金返金,需填写《健康申报卡》,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按要求开展自我健康监测7天,并实时填写《健康监测卡》,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只限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点对点来往。鼓励外来人员自驾来金返金;对员工相对集中地区,鼓励企业包车点对点接回,包车费用按区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三、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所有市域外来金返金人员,按规定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健康信息登记后,获取专用二维码(健康码),凭此码在各入金交通卡口,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市外来金返金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并签订《法律责任承诺书》,由属地负责建档管理并跟踪服务。若发现有瞒报漏报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鼓励各经营主体利用自有场所开展集中隔离和居企隔离,鼓励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主动居家隔离。根据复工复产复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无法提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协调统一安排集中隔离点,按区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五、实行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业备案、检查制,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当天申请、当天备案、当天开(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负面清单”,引导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业。
六、鼓励通风良好、防控措施落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连锁门店、沿街商铺、便利店等有序恢复经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继续关闭。
七、加快物流畅通。取消县(市、区)之间和乡镇之间所有检查卡点。物流、快递车辆在全区可以正常通行,物流、快递从业人员测温后可以进入村(社区)开展业务。
八、充分发挥社区疫情防控功能,使村(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村(社区)实行双向管控,重点管控外部人员、居家隔离对象,不得擅自阻断过境道路、街区道路,在开展体温检测、进出车辆人员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允许非本村(社区)人员正常通行。推行“一人一证”(通行证或通行码)制度。村(社区)合理划定最小单元,企业按工作流程设定相对独立工作区间。村(居)民要切实减少与最小单元外的不必要接触,减少不必要外出,外出时戴口罩,不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的乡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可以继续实施从严管控措施,具体由区、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分别确定。
十、省、市、区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来婺、返婺人员分类管控指导意见
婺城区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月12日起,我区对新来婺、返婺人员实行分类管控,具体如下:
一、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二、从湖北省来婺、返婺的人员,或2020年1月1日后到过湖北省的来婺、返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三、从重点地区来婺、返婺的人员,或2020年1月1日后到过重点地区的来婺、返婺人员,实行居家硬隔离14天。
四、来自浙江省发布的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且自驾车来金、返金人员,无需隔离。现居家隔离的,解除隔离。
五、除上述地区以外的来金、返金人员,实行居家硬隔离7天。已居家隔离满7天的,解除隔离。
六、非重点地区人员搭乘公共交通新来金、返金人员,请自觉居家硬隔离7天。
七、已采取异地隔离7天且自驾返婺或单位接送来婺人员经企业审核后无需再次隔离。
八、新来婺、返婺人员,应在到达婺城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九、区防疫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将视情适时调整分类管控措施。
十、省、市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24小时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指挥部总咨询电话:0579-82227750;
集中隔离点咨询电话:13867966099(李先生),13750986336(周先生);
企业复工咨询电话:0579-82226623,15868998582(徐先生)。
婺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