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啦!报名条件都有哪些,录取程序如何,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0〕8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初中招生对象:2020年小学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区域划分
1、乡镇学区
(1)乡镇学校学区按相应乡镇区域;乡镇的分片学区由各乡镇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金义快速通道以南、通港街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的原孝顺小学、傅村小学、鞋塘小学的学区为金义中心小学学区。
2、街道学区
多湖街道: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光南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光南中学学区为多湖街道区域。
东孝街道:小学学区以康济北街为界,康济北街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康济北街以东为实验二小学区。实验中学学区为东孝街道区域。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和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
光南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和岭下镇区域;
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定向招生条件
父母在金东新城以下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1)“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2)环城南路以北的“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3)二环东路以西的东孝街道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其中商品房产权为70年,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自住房产无房产证的按户籍认定(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广润翰城房产按相关协议执行。
报名办法及批次
报名办法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报名阶段限报1所。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每个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
(1)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
(2)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
公办学校录取批次
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止,从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当年4月30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
☆重要提醒: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录取办法
1.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区域内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程序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按原有协议、约定承接金东新城区内的140名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7. 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区少体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020年金东区中小学校招生预计划
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现将2020年各校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各校要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金东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5.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9-89139502),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6. 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按《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施。
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营商生态最优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金东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东区范围的企业或单位部门人才子女。
二、落实原则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三、保障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可在金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三所学校,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招录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1.省“千人计划”专家、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五千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业十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十强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含优秀企业家);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千万(含)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企业,规上企业亩产税收二十强、规上工业企业经济密度十强、节约集约用地十佳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4.金东区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由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区级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指生产操作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985”“211”高校(不包括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30万元以上(计税报酬)的企业技术骨干;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5.纳税前50强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或高级技师人员,企业副总及以上并具有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
6.其他获得区级以上荣誉或对单位部门作出重要贡献的对象。
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一)(二)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部门职责
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金东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区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身份的审核确认;
(二)区纪委:负责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人社局:负责金东区重点人才认定条件及身份的审核确认;
(四)区经商局:负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条件的认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高管和技术骨干身份的审核确认;
(五)区教体局:负责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身份确认,组织实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学位。
五、申请材料
(一)《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相应类别的人才资格提供材料:
1.优先安排保障的第1-4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文件或相应证书;
2.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和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
4.招商项目技术(研发)总监或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特需人才提供任职文件。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子女法定监护人拥有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五)子女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保证清晰无误,建议通过扫描方式上传,如材料模糊或无法识别将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 单位部门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新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区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各类创业创新人才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对其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企业)人才的劳动关系、就职岗位等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当年全部入学安排,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