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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2020年金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发布!(最新:49楼婺城小学发布招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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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金华市中小学招生办法发布后
金华各学校招生入学指南陆续发布
本帖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婺城小学招生指南(<<点击查看,或详见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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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啦!报名条件都有哪些,录取程序如何,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0〕8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初中招生对象:2020年小学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区域划分
1、乡镇学区
(1)乡镇学校学区按相应乡镇区域;乡镇的分片学区由各乡镇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金义快速通道以南、通港街以西、浙赣铁路以北区域的原孝顺小学、傅村小学、鞋塘小学的学区为金义中心小学学区。
2、街道学区
多湖街道: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光南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光南中学学区为多湖街道区域。
东孝街道:小学学区以康济北街为界,康济北街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康济北街以东为实验二小学区。实验中学学区为东孝街道区域。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和曹塘澧公路以西的含香片区;
光南中学教学服务区: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和岭下镇区域;
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曹塘澧公路以东的含香片区。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定向招生条件
父母在金东新城以下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1)“金东区曙光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2)环城南路以北的“金东区光南小学学区”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3)二环东路以西的东孝街道范围内有自住房产。
其中商品房产权为70年,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自住房产无房产证的按户籍认定(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广润翰城房产按相关协议执行。
报名办法及批次
报名办法
1.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报名阶段限报1所。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每个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输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作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
(1)手机端“浙里办”APP报名
(2)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zjzwfw.gov.cn/
公办学校录取批次
申请在金东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止,从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当年4月30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集体户或户籍中途挂靠的除外。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及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
☆重要提醒: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录取办法
1.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区域内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程序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按原有协议、约定承接金东新城区内的140名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7. 从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区少体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体育局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020年金东区中小学校招生预计划
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现将2020年各校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各校要根据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优待的入学对象,须根据金东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5.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9-89139502),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6. 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按《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实施。
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营商生态最优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金东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东区范围的企业或单位部门人才子女。
二、落实原则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三、保障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可在金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三所学校,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招录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1.省“千人计划”专家、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五千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业十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十强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含优秀企业家);金东区当年表彰的上年度纳税超千万(含)以上、五千万元以下企业,规上企业亩产税收二十强、规上工业企业经济密度十强、节约集约用地十佳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4.金东区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其子女由教体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区级拔尖人才,市“32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学历),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指生产操作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985”“211”高校(不包括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薪30万元以上(计税报酬)的企业技术骨干;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交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
5.纳税前50强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或高级技师人员,企业副总及以上并具有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
6.其他获得区级以上荣誉或对单位部门作出重要贡献的对象。
符合本办法保障对象(一)(二)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部门职责
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金东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区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身份的审核确认;
(二)区纪委:负责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人社局:负责金东区重点人才认定条件及身份的审核确认;
(四)区经商局:负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条件的认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股东、高管和技术骨干身份的审核确认;
(五)区教体局:负责符合条件人才的子女身份确认,组织实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学位。
五、申请材料
(一)《金东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相应类别的人才资格提供材料:
1.优先安排保障的第1-4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文件或相应证书;
2.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创业创新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和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任职文件;
4.招商项目技术(研发)总监或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特需人才提供任职文件。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子女法定监护人拥有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五)子女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保证清晰无误,建议通过扫描方式上传,如材料模糊或无法识别将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 单位部门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新入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区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各类创业创新人才须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对其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企业)人才的劳动关系、就职岗位等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当年全部入学安排,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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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2020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发布!
 
近日,《2020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已出台,对招生对象、招生安排、报名办法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社会发展局教育科备案。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招收学生。开发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行政区(包括开发区和婺城区)范围内招生。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2020年在教学服务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须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其中宾虹小学教学服务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止;南苑中学和东苑小学教学服务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18年5月31日止。
开发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以下两种方法: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金华市”,搜索“入学”,选择“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电脑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使用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定位“金华市”,搜索“入学”,选择“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特别提醒:
1.报名时,浙里办需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的账号应为家长身份证信息注册账号。建议错时进行网上登记,完成报名登记时间早晚与招生录取结果无关。
2.材料审核时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学校设立的线下报名点完成线上报名。
01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如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社会发展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分流。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止。从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到当年4月30日止)。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
特别提醒: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02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补招报名人数超过空余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行政区(开发区和婺城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
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录取公示名单应与学籍名单一致。
0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少年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jhk.gov.cn)“学在开发区”栏目和“学在开发区jk”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社会发展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78241、89156100;举报投诉电话:89150115。点击查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完整内容:http://www.jhk.gov.cn/zjkfq/xzkfq/202005/t20200528_462801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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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点击查看,详47楼)
热门评论
  • 金小博 LV12 昭仪 亲子小编
    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2020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效期内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根据《金华市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积分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和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金华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金华市范围内招生。婺城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行政区(包括婺城区和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在婺城行政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2.东市街小学新设教学服务区。从2020年秋季开始,设立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范围为上浮桥小学学区区域。从2020年秋季开始,在该教学服务区内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该区域内规划的一所小学(原上浮桥小学迁建)建成后,原学区内新生回归到学区内新建学校就读。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9年一致。
    (四)招生报名时间。
    1.小学:

    2.初中: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入“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填写招生入学信息,进行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房户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新金华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内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随迁子女报名。
    符合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浙里办”-金华市义务段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规范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额满为止。
    ①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4月30日)。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行政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生计划数多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系统或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82319204(教育科)
    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信息核验组、服务指导组、调查监督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咨询方式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2020-5-28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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