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了!千万不要在金华山非指定区域搭建帐篷、擅自设置商业广告
6月1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双龙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执法队员持续做好《条例》普法和执法,努力构建美好和谐景区。
6月4日,执法队员对鹿女湖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鹿女湖沙滩多处地点设置了露营区价目广告牌。经调查,江南体育公司计划在鹿女湖经营露营业务。执法人员立即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根据《条例》规定,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进行。目前鹿女湖并非指定可以搭建帐篷的区域,不允许搭建帐篷,有组织的商业露营活动同样不被允许。
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该公司设置商业广告未经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未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公司整改。
但是当执法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6月5日,执法人员对7块户外商业广告牌进行拆除。目前本案正在立案处理中。
温馨提示:双龙风景名胜区的美丽环境需要你我共同来维护,景区经营户和游客要遵守《条例》规定,在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开展露营活动。
第十四条 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设置、张贴户外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游园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引入外来生物物种;
(五)空中观光、滑翔、跳伞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条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和进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的游客以及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秩序、安全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