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4
浙中车友会
来自浙江
浙中在线
3月9日18时45分许,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接到一位市民黄先生的网上求助,称其收到一条交通违法信息,自己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浙G26**3的三轮摩托车于3月5日8时左右在迪耳路与五一路路口闯红灯。但黄先生说自己近一年都没有去过迪耳路附近,而且车辆号牌在一个月前遗失,他怀疑自己的车被套牌了。收到举报后,交警三大队综合处罚室主任冯景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核实,黄先生名下的浙G26**3号摩托车是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而3月5日闯红灯记录中的违法车辆却是一辆二轮电动车。冯景华还发现,该电动车时常出现在高铁站附近。经过连日的视频追踪,交警部门在3月12日上午九点锁定了嫌疑车辆的位置。当时这辆车正停放在人民西路一家广告公司门口。冯景华赶到现场后,发现套牌嫌疑车辆是一辆超标电动车。随后,冯景华在附近找到了驾驶人徐某。“师傅,这是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你还套用他人号牌、闯红灯。”面对交警历数的违法事实,徐某低下了头。据徐某说,超标电动车是他本人的,而号牌是朋友在路上捡到的。徐某自知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便心存侥幸地将捡到的号牌安装到了自己的电动车上,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找上了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及实施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采取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浙G26**3号牌一块)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交警提醒:“套牌”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而且侵害合法车辆车主的切身利益,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只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电摩、电轻摩方可上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文明出行。通讯员: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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