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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作购房首付款了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支持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提取金额
1.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提取申请。
2.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条件
1.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商品房认购协议》;
3.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

热门评论
  • 淡然一笑v LV14 大学士
    1楼
    这政策也不是针对普通百姓的吧,普通百姓有多少人单位有公积金缴存的。就算有,又有几个人公积金里的钱够付首付的
    4-3 14:14   来自浙江
    5 回复
  • ywvision LV8 路人
    2楼
    出一条政策,体制内公务员的公积金全部取出来买房。
    4-3 15:22   来自浙江
    3 回复
  • 穷得只剩债 LV11 路人
    3楼
    大多数底层是没公积金,少数有公积金也因为数额太少拿不出用。
    还是那句话,公积金太少拿不出用的工薪,劫贫济富,送人头凑数的。
    4-3 16:33   来自浙江
    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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