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海城市花园小区业委会成员陆续辞职,总共七位成员,目前只剩三位未辞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湖海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未辞职人员,在明知成员已不足二分之一的情况下,剩余的个别成员还在以业委会名义组织活动且使用业委会公章。
针对该事件,于情于理我们也会思考目前小区动荡,确实也造成了业委会很多成员的离职。剩余人员可能出于想快速促成小区平稳或者快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虑继续行使权力组织用印。但是结合相关法律,目前业委会严重人员不足的的情况下,剩余人员是无权再继续使用印章对小区任何事件做出用印的,而其目前用印行为是无视法律法规的,让人不经会猜忌,他们是真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还是存在其他的别有用心在继续使用咱们湖海城市花园业委会的印章。
苏孟乡政府已于2024年9月29日发的《通告》中也明确了规范严格用章管理,如有违规用章情况,将严肃追究用章人员、保管人员法律责任。上述用印情况,不知乡政府会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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